江门市慈善会助爱妇幼救助项目,由江门市慈善会和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合作实施。
一、本项目资金救助对象:江门市妇幼保健院收治的贫困重症孕产妇、妇女、儿童、新生儿。
二、本项目资金救助对象范围:
(一)江门市(包括蓬江区、江海区、新会区,台山市、开平市、鹤山市、恩平市)户籍;
(二)非江门市户籍,但在江门市(含五邑地区)工作、生活、居住,需提供工作证明或江门市(含五邑地区)居住证等相关资料。
三、本项目资金救助原则(受助对象须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):
(一)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;
(二)残疾人,丧失劳动能力的;
(三)符合我市城乡低保、五保待遇的;
(四)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;
(五)其他因家庭困难而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。